自立生活在台灣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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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障礙者權利,差不多是在解嚴後開始發展。 本文將會介紹台灣障礙者權利的發展以及自立生活思潮是如何被帶入台灣。

障礙者權利發展初期

在台灣1980年代——差不多在解嚴的時候——許多民間身心障礙團體開始成立。 較有代表性的如:劉俠創辦的伊甸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於2015年更名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當時以劉俠為首,串連國內身心障礙者, 主導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運動,呼籲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教育、工作、考試、無障礙等權益,以法律保障這些權益。 當時比較著名的運動有:爭取台北捷運無障礙設施、爭取大專聯考取消病殘考生限制。

爭取台北捷運無障礙設施

1987年當時的身心障礙團體發現,台北市的捷運系統,並沒有做無障礙環境的規劃。 當時他們與台北市捷運局反應、溝通,希望能將障礙者的需求加入考量。 但捷運局以「不希望殘障朋友搭乘捷運,唯恐發生意外時,會造成其他乘客逃生的障礙……」為由來做出回應。 伊甸基金會向當時台北市長許水德遞交陳情書。 這是民間團體第一次正式向政府提出公共設施規劃無障礙的需求。

爭取大專聯考取消病殘考生限制

原本大專聯考招生簡章上有一半以上的科系表明病殘生「不得」報考。 經由一連串的請願活動,再加上社會輿論的壓力,教育部終在1988年5月3日宣布, 除六個師範學校外,其他學校與科系在大專聯考簡章上僅以建議的方式提醒身障考生「不宜報考」。 隔年,六所師範學校跟進,大專聯考之病殘限制全面放寬。

障礙者的被看見

目前台北捷運的無障礙環境,與其它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公車、台鐵——相比,是相對完善的。 台北捷運的驗票閘門、電梯、斜坡、廁所、月台等,不論是障礙者、非障礙者、年長者皆能使用。

捷運的無障礙刷票閘門較一般的閘門寛,輪椅使用者也能通過。
捷運的無障礙刷票閘門
捷運站內的電梯。
捷運站內的電梯

除此之外,還有引導服務。視障者、年長者可於詢問處申請, 告知站務人員要到哪一站,會有站務人員帶領至乘車、轉車月台。

捷運站的詢問處。
捷運站的詢問處

然而這些都不是一開始就規劃出來的,而是由當時的障礙團體去爭取來的。 也正是因為障礙團體的爭取,讓障礙者的需求能進入大眾、政府的視野中。 使得政府不得不去思考,後續公共環境、設施、政策的推行,如何將障礙者的需求也一併納入。 而這對於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當你連想出門都做不到,要怎麼決定待會是要搭公車還是捷運; 當你連捷運、公車都上不去,要怎麼自由地決定要去哪裡(如果只能步行,能去的地方十分有限); 當你無法像非障礙者一樣地移動,要怎麼去考上的學校唸書、做能發揮自己所長的工作。 先有了初期這些障礙權益的爭取,後面的自力生活才得以可能推動。

自立生活思潮的擴散

上一篇文章我們提到自立生活運動在美國開始,而這個思潮也進而影響了其它國家。 如果我們要談論自立生活在台灣的發展,我們得先談到日本的自立生活發展。

日本自立生活的緣起

Duskin的Logo,Logo為Duskin的英文字母大寫拼寫,D-U-S-K-I-N,當中的i換成了驚嘆號,由於英文字母中的小寫i上下顛倒後與驚嘆號形狀相似。
Duskin的Logo

日本販賣清潔用品及清潔服務的企業Duskin在1981年——國際身心障礙者年——成立了愛心輪基金會(Duskin Ainowa Foundation)。

The theme of The International Year of Disabled Persons was “full participation and equality”, defined as the righ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take part fully in the life and development of their societies, enjoy living conditions equal to those of other citizens, and have an equal share in improved conditions resulting from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引述自聯合國
身心障礙者年的主旨在於充份地參與及平等, 意思是身心障礙者有其權力生活在他們所處的社會,並參與社會發展。 與所有公民一樣享有相同的生活條件,也能共同、平等地享有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生活品質提升。

愛心輪基金會有兩個獎學金計劃,身心障礙者領導人才留學計劃(Duskin Study Abroad Leaders Program for the Disabled 亞太身心障礙者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劃Duskin Leadership Training Program in Japan)。 身心障礙者領導人才留學計劃提供日本國內有志想出國留學的青年障礙者能到其它國家留學, 這項計劃在1981年~2010年期間,送出429位障礙者出國留學, 留學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澳洲、歐洲等國家、地區。

而也正是因為這一個計劃,讓這些出國留學的日本障礙者有機會接觸到自立生活的精神, 也就讓自立生活思潮擴散至日本。

台灣自立生活的緣起

而台灣接觸到自立生活,來自Duskin愛心輪基金會的另一個獎學金計劃——亞太身心障礙者領導人才赴日培訓計劃——。 這個計劃從1999年開始,主要是針對亞太地區的障礙者, 能夠到日本學習障礙相關的議題、知識等技能,旨在學成歸國後能改善當地的身心障礙者的環境。

台灣最早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是由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開始提供服務, 而該協會的總幹事林君潔便是在2005年7月參加了這項赴日培訓計劃。

林君潔坐在電動輪椅上,手拿著麥克風正在發言。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在結訓歸國後, 於2006年與一群伙伴開始推動自立生活相關活動, 並於2007年正式登記立案,成立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在2008年,由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補助,由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執行個人助理試辦計劃, 希望障礙者不論障別或障礙程度,都可以透過人力協助,實踐自主權, 能夠在一般社區生活,而非只能在家中或住宿式服務機構等隔離環境。

住宿式服務機構是台灣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的起源, 障礙者的生活都是以機構管理、照顧者的角度來去安排的。 障礙者的生活皆是被決定的,只能被迫接受,這與自立生活的精神完全相反。 在2011年時,由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主導,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中。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得以符合各身心障礙類別服務需求模式提供。 ——引述自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章——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第67條

在2012年7月,內政部公佈「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試辦計畫」。 同年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受台北市政府委託,承辦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於2018年結束),開啟了台灣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而在2018年,開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試辦計畫」至今。

自立生活中心

台灣的自立生活中心是由地方政府招標,由得標單位試辦自立生活中心,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以台北市來說,台北市自立生活中心目前是由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負責辦理。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內容如下:
  1. 自立生活能力增進及支持,包括個人生活協助服務、財務及時間管理、交通及輔具資訊協助。
  2. 合適住所之協助及提供,包括協助住所租賃、無障礙環境改善。
  3. 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
  4. 健康支持服務,包括保健諮詢、陪同就醫。
  5. 同儕支持。
  6. 社會資源連結及協助,包括就業支持、就學及經濟協助、專業服務。
  7. 其他自立生活相關支持。
——引述自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章——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第69條

自立生活中心與自立生活協會的關係

前面有提到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及各地的自立生活協會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花蓮縣自立生活協會)是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 ——引述自人民團體法——第八章——社會團體——第39條

上一段的說明,我們可以知道,自立生活中心即是經地方政府招標,得標後負責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單位。 所以,各地的自立生活協會它們並非定義上的自立生活中心,而是能提供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且得標後試辦自立生活中心的社會團體。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引述自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第九章——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第68條

比較容易混淆的應該是在單位的名稱中,兩者都有自立生活的關係。 但大致上可以這樣理解,自立生活協會是民間團體,自立生活中心則是實際提供服務的單位。

結語

我們可以看到,從障礙者權利的發展初期,障礙者是被排除在社會之外的。 大多數的政策都是預設這個社會並沒有障礙者參與,一切以非障礙者的需求為優先。 在各民間團體的努力之下,障礙者的基礎需求及權益才開始獲得注意。

而後在自立生活的思潮下,障礙者除了基礎的生存需求外,也開始推動自立生活。 障礙者不應該是只能在機構中任由照顧者決定一切,而是能由政府提供適當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如同非障礙者一樣,生活在社區中,和大家一樣為自己的人生做主。

特別感謝

感謝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接受訪談,協助本篇文章的完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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